向迅銷集團維權的十年勞工抗爭經驗

向迅銷集團維權的十年勞工抗爭經驗

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香港)
撰文:LH
翻譯及編輯:譚秀貞

 

I. 簡介及迅銷集團概覽

本報告討論有關針對全球領先服裝品牌迅銷集團(下稱「迅銷」)及其供應商的五次勞工運動個案,從中汲取有關維護勞工權益的抗爭經驗,同時為未來的勞工運動提出建議,以助推進勞權。

迅銷為日本企業,旗下擁有知名子公司優衣庫(下稱「Uniqlo」)和其他品牌,包括 GU、Compoir des Cotonniers、(Princess tam.tam)、PLST及J Brand。該集團於2020年的銷售額達189.1億美元,位列全球快時尚(fast fashion)時裝市場的第三位,僅次於Inditex和H&M。

 

  • 生產

亞洲是迅銷的主要生產中心,其90%以上的核心縫紉工廠位於11個亞洲國家,分別為孟加拉、柬埔寨、中國、印度、印尼、日本、馬來西亞、緬甸、斯里蘭卡、泰國和越南。其中,中國是最大的生產國,在集團旗下合共236家核心縫紉廠中,有144家設於中國。2021年以來,迅銷開始與非洲、歐洲及南美洲的供應商合作,共涉22家縫紉廠。

縫紉工廠的擁有者亦是集中於亞洲,同樣,中國為最主要的參與者。約120家核心縫紉工廠的母公司來自中國,而其他來自孟加拉、日本、台灣和越南的公司所擁有、屬迅銷供應商的縫紉工廠不到20家。

 

  • 消費

迅銷的產品主要由亞洲市場吸納,旗下超過90%的零售店位於亞洲區,其中日本是最大的市場。子公司Uniqlo在日本擁有813家門店,佔迅銷於2020財政年度總銷售額的40.2%。其餘另有1,439家門店分佈於大中華區(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韓國、東南亞和大洋洲、歐洲及北美洲,佔總銷售額的42%。迅銷現正向澳洲、歐洲和北美洲擴張市場。

 

  • 兩大支柱:日本和中國

上述資料顯示,日本和中國是該集團價值鏈的兩大支柱——日本是主要消費國,中國是主要生產國。中國亦同時在消費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擁有比日本以外的任何其他國家更多的該集團零售店。因此,迅銷在生產和消費方面,都極為依賴中國。

 

  • 為什麼研究與迅銷有關的勞權抗爭個案?

迅銷以進入西方市場為目標,強調簡約設計和優質服裝,有別於其他普遍低質低價的快時尚。因此,與其他品牌相比,迅銷的供應鏈轉移到工人身上的壓力更大。快時尚要求產品設計急變,生產日程急迫,給工人帶來了心理負擔和更長的工時。所以,近年來出現了在迅銷的供應商工廠內發生的勞資糾紛和勞權抗爭運動。這些運動個案的經驗值得細察、評估和分享。事實上,勞工團體早在2010年代初,已開始研究和監察迅銷,而針對此集團的勞權抗爭運動亦始於2013或 2014年。可見,針對迅銷集團爭取更佳勞工權益的奮鬥歷程,已橫跨十年歲月。

本報告的資料來自參與有關工運個案中維權人士的訪問、對迅銷供應商進行的調查報告,以及迅銷集團發佈的官方企業訊息。

 

II. 向迅息集團爭取勞權的工運個案

 

  • 五個個案的簡要概述

 

年份

工廠所在地

母公司

問題

行動

抗爭結果

個案一

(調查一)

2014

中國

香港

- 職業安全與健康問題
(職安問題)

- 長工時

- 研究

- 抗爭運動

- 廣泛吸引媒體關注。

- 迅銷預備了糾正方案,但方案有否確實執行,並未得到勞工團體的核實。

- 勞工團體進一步的監察遭到拒絕。

- 一位工人提及目睹工廠內有轉變。

個案二

(調查二)

2017

中國

中國

-職安問題

- 長工時

- 研究

-抗爭運動

-迅銷預備了糾正方案,但方案是否確實執行,並未得到勞工團體的核實。

個案三

深圳慶盛服飾皮具有限公司

2014 -2015

中國

香港

- 退休金

- 住房公職金

- 工廠搬遷

-罷工

佔領工廠

-抗爭運動

- 工人遭到拘捕和監禁等的打壓。

- 工人獲得住房公積金及遣散費的部分金額賠償,但退休保障未獲解決。

- 兩位工運人士遭到報復,因參與此抗爭個案而被起訴及

監禁。

個案四

Zhong Yin B

2015

至今

柬埔寨

中國

- 工會受打壓

- 罷工

-抗爭運動

- 談判

- 部分工人復工。

- 工廠營運下滑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出現,令裁員問題更為複雜,引致工人為遣散費抗爭。

個案五

Jaba Garmindo

2015

至今

印尼

印尼

- 工廠關閉

- 集體行動 (法律上訴)

- 抗爭運動

- 在當地進行的上訴成功追回欠薪,但未能追回遣散費。

- 一位品牌客戶承擔了給予遣散費的責任,但由於該品牌只是一個小買家,因此幫助甚微。

- 此案其後提上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及公平勞動協會(Fair Labour Association,FLA)申訴。FLA於2021年7月發佈調查報告,認為雖然迅銷沒有違反當地勞工法例,但建議包括迅銷在內曾使用Jaba Garmindo的19個品牌商共同成立基金向受影響工人提供經濟援助。至今,工人在失業六年之後,仍然無法獲得遣散費。

 

  • 個案一:中國兩家勞動條件惡劣的工廠違法(2014)

個案一和個案二涉均為迅銷供應商的幾家中國工廠,香港勞工組織「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SACOM)對這些工廠進行了兩次調查,派遣臥底研究員到現場收集侵犯勞工權益的證據。2014年第一次調查的是個案一的工廠,第二次調查於2017年進行,涉個案二的工廠。

SACOM一直在香港從事反血汗工廠運動,亦對在香港經營的香港品牌和跨國公司作勞權抗爭。他們當時開始調查新興的亞洲品牌商,其中迅銷是個明顯的調查對象。

個案一是於2014年進行的第一次調查中,所涉及的兩家工廠:

工廠一:互太(番禺)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母公司:互太紡織控股有限公司

工廠二:東莞聯泰製衣有限公司
母公司:聯泰控股有限公司

工廠所在地:廣東省

母公司所在地:香港

第一次調查是由SACOM、日本的Human Right Now(HRN)和香港的中國勞動透視(LAC)聯合進行,對上述兩家工廠進行研究。經核實資料後,調查團體發佈了一份報告,內含有關工廠內工作環境惡劣和違反中國勞動法的證據,刊載的照片展示了大汗淋漓的工人們半裸著身子、在沒有個人防護設備和高溫下,於地板上積著污水的車間工作;這些資料連同工人被非法罰款的文件,一併於2014年底在東京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發表。

此舉引來許多媒體的關注,令到重視清潔和品質的迅銷尷尬。

迅銷管理層快速地聯絡HRN和SACOM召開會議,隨後發佈了一個詳細的糾正方案,內容是關於改善工廠衛生、改變違法行為,以及聘請專門提供企業社會責任(CSR)服務的中國本土非政府組織Inno設立一條專門接聽工人投訴的熱線。

然而,其後因有實際困難,SACOM未能再到兩家工廠訪查,以致未能核實該糾正方案有否真正落實或情況有否改善。

此外,在與迅銷會面完畢,SACOM和HRN稍後又與一位迅銷代表進行了Skype通話。這次,迅銷拒絕了SACOM 提出的後續行動,包括與迅銷作定期的電話跟進及在工廠內進行勞權培訓。

無論如何,SACOM後來收到了來自互太一名工人的感謝信,提到目睹工廠有一些轉變。

 

  • 個案二:第二次調查研究一家中國工廠(2017)

這是SACOM於2014年進行個案研究的後續調查,為第二次的調查。這次亦是派遣臥底研究員到迅銷的一家主要供應商——晨風集團的工廠進行了秘密調查。SACOM於調查後發表報告,指出了工廠惡劣的工作環境,包括工人在高溫下和沒有獲得個人防護設備下工作、地板積有污水及長工時等問題,SACOM同時就此到香港的一家Uniqlo門店抗議,但今次迅銷沒有直接回應,而是SACOM收到一封來自晨風集團的電郵,附寄上一個詳細的糾正方案。今次與第一次調查的情況類同,就是由於研究員未有重訪工廠,SACOM無法查證糾正方案有否落實。

 

  • 個案三:針對一所中國工廠的有關退休金、住房福利和工廠搬遷問題的罷工(2014-2015)

工廠:深圳市慶盛服飾皮具有限公司(或稱Artigas)

工廠所在地:廣東省

母公司:利華控股集團

母公司所在地:香港

 

爭取實施退休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計劃的抗爭

迅銷供應商Artigas的工人於2014年年中開始組織起來,要求法定的退休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權益。他們從1,000名工人中收集了200 份請願書,並邀請管理層進行談判。然而,管理層恐嚇工人,以致參加請願的200名工人於2014 年12月進行罷工,並佔領了工廠。

工廠沒有回應。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和SACOM到Uniqlo和G2000的香港門店抗議,而G2000是向Artigas大量採購的香港品牌商。由於 G2000威脅要取消訂單,Artigas遂承諾與工人談判,但其後卻違背諾言。

此後,代表工人的律師和助理被拒進入工廠,並遭警方臨時拘留。防暴警察逮捕了20 名工人,又驅散其他佔領工廠的工人。

然而,Artigas給予工人相當於他們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的賠償,只是退休保險問題卻沒有解決,但所有工人仍願意復工,被捕工人亦獲釋。

 

反對工廠搬遷的抗爭行動

2015年4月,工人察覺到工廠即將搬遷,這將會給工人的生活帶來很大不便,例如搬遷後工人須從住處長途跋涉地回到工作地點。此外,工人亦擔心,當現有工廠關閉之後,他們被拖欠的退休金和遣散費將支付無期。同年6月,一名工人代表被解僱並遭警方逮捕,所有工人遂參加了罷工和佔領工廠。事發一個月以還,工廠、品牌商和政府均無回應,一些工人向廣東省政府請願,但遭到警方暴力襲擊。

香港的勞工組織向迅銷施壓,但此舉被深圳當地政府誣衊是「外國敵對勢力」的陰謀。

到了7月,當地勞動部門聲稱該工廠沒有侵犯勞工權益。警方逮捕了7名工人代表,又威脅工人,告訴他們要麼接受相當於其遣散費25% 的補償,即於工廠服務一年,就可獲500元人民幣(80 美元),若不接受則會起訴工人代表。工人們接受了此補償建議,然後結束罷工。 然而,一名工人代表事後仍被起訴和監禁。壓迫持續到2019年,兩名工運人士遭到起訴和判刑。

 

  • 個案四:柬埔寨一家工廠的工會遭受打壓(2015-)

工廠:中銀(柬埔寨)B紡織有限公司(Zhong Yin B)

母公司: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來自中國)

所在地:柬埔寨干丹省

 

反對打壓工會的抗爭行動

在有關糾紛發生之前,工廠內的工會已經與工廠管理層關係緊張。2015年,日本HRN曝露了包括Zhong Yin B在內的柬埔寨多家服裝廠的勞工受剝削問題,包括非法且殘酷地延長工時、短期合同、打壓工會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迅銷承認該工廠為其供應商,並自行對工廠進行了調查後,否認所有被指控的違規行為。但諷刺的是,該工廠此後開始打壓工會,50名工會成員被解僱。被解僱的工人向柬埔寨仲裁委員會(AC)作出訴訟,獲得勝訴。然而,法院命令沒有得到執行,公司也沒有讓這50名工人復職。工人遂於2016年罷工,但200名罷工者遭到解僱。

柬埔寨成衣工人民主聯盟聯合會(CCAWDU)向全球勞團「清潔成衣運動」(CCC)提出緊急申訴,CCC隨後與服務業僱員國際工會(SEIU)向迅銷發出了一封聯署信,敦促迅銷採取行動。迅銷聲稱已與工廠溝通,要求其透過與工會對話以解決糾紛。

其後出現了更大的請願行動,參與者包括日本HRN、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勞工組織。迅銷聲稱已暫停與工廠合作,以催迫其採取行動,因此工廠與工會達成協議,恢復所有受影響工人的職務。

 

迅銷撒出後的未竟之戰

儘管大多數工人被重新聘用,但直到今天,仍有12名工會領袖從未復職,他們一直繼續為自己的權益抗爭。由於迅銷在2016年不再給予Zhong Yin B訂單,從而與之撇除關係,然後單方面宣佈事情已獲解決,因而不再跟進此案。

這個抗爭個案現正面臨著新的挑戰。涉事工廠自2016年迅銷撒走以後,經營一直下滑。2016至2019年期間,工人數目急劇減少了2,000 多人,此後工廠東主試圖關閉工廠,工人則在2019年因拖欠工資而罷工。工廠還試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解僱所有工人,因此工人亦同時正在爭取遣散費。

 

  • 個案五:抗議印尼一家工廠關閉(2015 年 -)

工廠:PT Jaba Garmindo

工廠所在地:印尼萬丹省
(註:由於 Jaba Garmindo不屬於更大的集團,所以它沒有母公司)

工人的抗爭行動始於 2013 年,當時要求工廠支付法定的最低工資。訴求被拒後,工人成立了工會,但遇到工廠管理層以各種策略加以打壓,包括暴力恐嚇。此外,還被揭發了各種侵犯權益的操作,包括非法簽訂合同、拒付懷孕工人的津貼、眾多職業安全與健康問題,以及大規模解僱工人卻不支付遣散費等。

2014年,Uniqlo以產品質素不合格為由,停止向工廠下單。同年稍後,該工廠被商業伙伴起訴其未償還債項,Jaba Garmindo於2015 年破產。當時,2,000 名工人已經被拖欠了四個月的工資。工廠破產後,工人失去了工作,又不獲發遣散費,總額達 至550萬美元。

工人就工廠的清盤安排提出上訴,其後成功獲發回四個月未付的工資,金額約為200萬美元,但遣散費則未獲解決。工人開始要求Jaba Garmindo 的主要買家(包括Uniqlo)承擔責任,但多個品牌公司不認為這是他們的責任。經過工人的持續抗爭後,Jack Wolfskin 品牌商終答應付款,但作用卻是微乎其微,因為此品牌公司的訂單只佔工廠訂單總數的2% 左右,以致其賠償只令每個工人獲得15美元。

在丹麥、香港和荷蘭,均有工人的團結行動以作支援,要求Uniqlo賠償。2018年,工人代表與CCC工運人士一起前往東京抗議。其後,迅銷邀請國際勞工組織(ILO)設於雅加達的辦事處協助該集團與工會舉行會議,但收效甚微。工運人士隨後將此案提上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及公平勞動協會(Fair Labour Association,FLA)。FLA最終在2021年7月發佈調查報告,認為雖然迅銷沒有違反當地勞工法例,但建議包括迅銷在內曾使用Jaba Garmindo的19個品牌商共同成立基金向受影響工人提供經濟援助。至今,工人在失業六年之後,仍然無法獲得遣散費。

向品牌公司爭取遣散費的抗爭尤其困難,因為:

  1. 印尼於2015年時,並未有法律框架管轄品牌商須對其供應商的侵犯勞權行為負責。
  2. Jaba Garmindo的破產似乎與Uniqlo無關。

 

III. 總結經驗以供未來針對迅銷勞權或一般勞工運動作參考

 

1. 個案一的早期成功與迅銷當時向西方市場的擴張不謀而合

在2014年個案一的調查報告發佈後,迅銷快速地安排與勞工團體會面,但在2017年的個案二就沒有這樣做。 2014年恰好是在迅銷於2010年代初投資歐洲市場的期間,因此他們不想見到負面報道。

2. 迅銷快速學會了CSR和包裝洗白

前SACOM的工運參與者在過去多年來注意到,迅銷很快設立了自己的CSR 部門,並採用了包裝洗白技倆,包括參與慈善、強調可持續性及與歐洲設計師合作等,這些轉變清楚地記載於他們的年度報告中。

3. 迅銷在乎有否違法和名譽的破損,多於在乎勞工權益

這是受訪的工運人士所反映的看法。所以,針對迅銷的勞權運動若要成功,需要有確鑿的證據顯示其違反當地法律,就如 SACOM第一份調查報告中顯示的危險工作環境照片,又出示了官方文件顯明Artigas的工人沒有退休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在Zhong Yin B個案中,柬埔寨仲裁委員會作出關於工人應予復職的裁決。

4. 迅銷的自發監察行動證實失敗

在個案三(Zhong Yin B)中,迅銷透過自己的調查反駁了HRN關於侵犯勞權的指控,事後否認了所有被指侵權的行為。但諷刺的是,工廠其後開始打壓工會。這表明,迅銷的自發監察未能保護工人,而必須有外部監督和強制性的法規。

5. 在日本開展有當地公民社會組織(CSO)參與的運動至關重要

這種情況顯示於個案三(Zhong Yin B),當中日本的HRN參與抗爭運動,而工人的復職基本成功,而於個案二(Artigas),迅銷卻沒有回應香港職工盟要求其介入糾紛的呼籲。日本公民社會組織的參與在兩個方面很重要:1. 當在地的日本公民社會都參與抗爭時,迅銷作為一家日本公司就要面對更大的壓力;2. 外籍工運人士在異地的抗爭運動會遇到困難,例如語言障礙、與當地媒體缺乏聯繫、對當地抗爭文化了解不足等。

6. 供應商的態度異於品牌商

在Zhong Yin B個案中,由於柬埔寨的執法力薄弱,工廠不關心勞資糾紛,而使壓力落在需要良好聲譽的品牌商身上。

 

IV. 建議

 

1. 發展出能夠抗衡「我只是跟法律去做」的態度的論述

迅銷唯一關心的是供應商有否違反當地法律,以及是否有證據證明此類違規行為。這種態度並不能保護工人的權益,因為大多數生產迅銷產品的國家的勞工法都過時,而且執法不力,有必要發展一種抗衡我只是跟法律去做」這態度的論述。然而,自 2017年以來,迅銷確實有對某些非屬法律的要求作出回應,就是披露其核心供應商工廠的名單。這種透明度現時正成為商業和人權事務盡職審查的核心主題。

2. 確保迅銷必須改善工廠的工作條件,而不是乾脆撤出

個案四(Zhong Yin B)和個案五(Jaba Garmindo)非常相似,迅銷在集體工運行動發生之前,已經知道工廠的問題,但沒有着力改善工作條件,例如要求工廠遵守法律。相反,迅銷以中止跟Zhong Yin B合作來催迫其行動,又乾脆撤銷對Jaba Garmindo的訂單來逃避麻煩。

品牌商有責任保護供應鏈上工人的權益,因為是品牌商首先擠壓供應商的資源以降低成本,它實應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資源,促使工廠尊重基本勞工權益。

3. 須使迅銷撤出時實行補償

如果迅銷終止與任何供應商的合作,這可能會導致供應商像 Jaba Garmindo那樣倒閉,故倡議迅銷加入遣散保證基金十分重要,這是防止拒絕支付遣散費的有力方法。

4. 透過道德投資機制施加壓力

好些服裝製造商正在發展為跨國公司,有的甚至在香港、日本、新加坡、台灣或美國的股票市場上市。現時,許多這些股票市場均要求上市公司達至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的標準。找出這些機制的覆蓋範疇、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和權力,將有利於未來的勞權運動。

5. 制訂新策略以應對中國對工運日增的敵意

自個案一和個案二的兩次調查進行以來,中國對勞工權益倡議的敵意越來越強。工運人士在2015至2020年間,面對該國多次打壓;同時自2019年以來,香港的民主亦迅速惡化,使得在中國和香港難以預測勞權運動的可行性,因此需有新的策略。

6. 在供應鍊和國際團結中改變社會對正義的看法

東亞國家與歐洲國家不同,普遍缺乏強大的工會制度傳統,亦不重視結社自由、集體談判、工作穩定性、生活工資和有限工時等的重要勞權概念,這是改善當地工作條件的障礙,因此有需要就更好的企業實踐和道德消費,進行持續的倡議運動。

7. 關注服裝品牌進軍物流業

電子商貿的快速發展不僅催生了龐大的物流平台公司,也吸引了服裝品牌商進軍物流業,以優化其物流配送,降低其對其他平台的依賴。

由於這兩個行業有所交匯,因此值得持續關注服裝品牌商參與發展物流作業的情況,以及與不斷壯大的物流業的工人建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