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工廠抗爭的國際串連

台資工廠抗爭的國際串連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
撰稿:梁家瑋
審訂:鄭中睿
編輯:譚秀貞
 

前言

本研究記述和分析四個由台灣資本設於發展中國家的工廠所發生的工運抗爭個案,從中了解國際串連在抗爭中的效用,作為未來工運抗爭的重要參考。

本文首先介紹四個案例的詳情,重點記敍其中的國際串連狀況,然後略述五種抗爭手段及討論其在案例中的效用。

四個案例是年興紡織設於尼加拉瓜的牛仔褲成衣廠抗爭(2000年)、台南企業設於薩爾瓦多的紡織廠抗爭(2001年)、富士康設於中國大陸的高科技產品廠抗爭(2010、2015年)、台塑設於越南的鋼鐵廠抗爭(2015年至今)。

 

第一章 台資工廠抗爭的國際串連四案例

 

一、年興紡織抗爭

年興紡織主營牛仔布及牛仔褲成衣代工生產,於尼加拉瓜設廠,客戶包括Levi's品牌及Target、Kohl's、Wal-Mart等百貨商成衣。

2000年,尼國工廠內有兩個工會勢力,為偏右派的CNT及偏左翼CST。是年工廠加薪只加予CNT會員,CST會員不加薪,引發CST罷工,資方解僱該工會全體理事,又要求員工簽署文件退出CST、加入CNT,拒絕者當場解僱,遭解僱的CST員工約500人。

 

抗爭歷程

.台灣境外

  • Campaign for Labor Right等團體動員美國社運團體到年興的大客戶Kohl's抗議,要求發揮其影響力促使年興與工會妥協。
  • 當時的台灣總統陳水扁至中美洲訪問時,CST工會現場抗議。
  • 美國國會議員致函陳水扁及時任美國總統的柯林頓,分別要求關注及介入。其後美國聯邦貿易代表白倩芙致函尼國政府,指若事件無法解決,或取消該國貿易優惠。
  • 國際紡織、成衣及皮革工會聯合會與CST工會聯手,向國際勞工組織(ILO)提訴,指控尼國政府違反工人的結社自由權。指控成立,但不具強制力,只籲尼國政府採取手段鼓勵勞資協商。
  • 美國鋼鐵工會支持CST工會在加州以「外事侵權求償法」向年興提訴,但其後勞方主動撤告。
  • 全美、加拿大社運、勞工團體到當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請願。

.台灣本土

  • 台灣的關注團體組成支援小組,到年興總部抗議。
  • 年興舉辦法人說明會時,支援小組到場散發傳單並發言質疑公司隱瞞勞資爭議,其後年興股價狂洩一週。
  • 支援小組到外交部抗議台灣的外交體系支持年興,尤其質疑年興總經理利用其擔任外交公職時累積的尼國政治關係牟利,違反了〈公職人員退職條例〉中的「旋轉門條款」。
  • 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出席的政府單位均要求年興儘速與CST工會達成協議,有勞保基金監理委員要求基金拋售手上的年興股票。

 

抗爭結果

2001年,CST工會獲法律勝訴,尼國馬那瓜市上訴法庭終審裁定,年興須讓全體工會幹部復職,但資方拒絕,經過多次談判後,資方終透過協議,恢復四名被非法解雇的工會幹部和十七位會員職務,其餘遭解雇的幹部將領到雙倍的法定資遣費及爭議期間的積欠工資。

 

二、台南企業抗爭

台南企業為休閒成衣代工,客戶有Gap、Ann Taylor、Columbia Sportswear等美國品牌商,於薩爾瓦多設有工廠。

台南薩爾瓦多紡織廠員工於2001年組成薩爾瓦多紡織業工人工會(STIT),2002年工會人數超過工廠員工半數,此時台南企業開始逐步停產,對外表示是訂單不足,但工會懷疑資方企圖規避團體協商而準備關廠,同年4月宣布將關廠撤資。

 

抗爭歷程

  • 美國人權團體向台南企業的大客戶施壓,客戶大多同意維護勞工權益及向台南企業表達關注。
  • 薩、台、美三地工會與支援團體同步抗議。前兩者到當地的台灣當局辦事處陳情;美國團體則向台南企業的大客戶中,唯一尚未對該公司施壓的Footlocker 服飾店抗議。
  • 台南企業董事長楊清峰是長老教會的積極成員,台灣勞權團體請求教會對楊清峰違反勞權展開調查。
  • 台南企業在其他國家的廠區勞工加入聲援行列,在其柬埔寨廠內設有CST工會支部的柬埔寨工會FTUWKC表明「不會讓資方把我們當工賊使用」,意謂不會貪圖一旦薩爾瓦多關閉,訂單會轉到柬埔寨廠的做法。另四個印尼工會組成連線,聲明採取柬埔寨工會的立場。

 

抗爭結果

薩爾瓦多STIT工會透過國際紡織、成衣及皮革工會聯合會領軍,與資方談判,勞資雙方終在2002年11月達成協議——台南企業出資設立一個勞資共管的新廠,以容納因關廠而失業的前員工。GAP、Ann Taylor 等美國大品牌,也承諾盡所能提供訂單予新廠。

 

三、富士康抗爭

林佳禾, 苦勞網記者, 2015

 

富士康工廠隸屬鴻海集團,為高科技服務企業,在中國深圳設立富士康廠,發生過兩次勞資爭議,為2010年自殺事件及2015年白血病事件。

 

  1. 2010自殺事件抗爭

深圳富士康廠的員工不到半年內,發生十多宗跳樓自殺事件。新聞媒體揭發了工人的勞動條件嚴苛、加班成常態。有訊息指,生產線上沒凳子,工人須連續12個小時站立幹活、不得說話;亦有人指廠方實行半軍事化管理,方法粗暴,經常發生管理人員打罵員工現象。

 

抗爭過程

  • 中國:社會學者聯名發表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正視貧富差距擴大、農民工遭剝削的問題/網友自製〈血淚富士康〉音樂MV抗議;北京工人藝團以演出民謠哀悼去世工人。
  • 香港:「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SACOM)發起到富士康香港總部抗議。
  • 台灣:勞團到鴻海總部外哀悼自殺工人/要求郭台銘公佈富士康的勞動條件/於台北國際電腦展開幕及閉幕時到場抗議,要求「終結殺人生產線」,並公佈包括鴻海在內的六大宰殺勞工、環境及農民等弱勢權益的高科技產業重刑犯/在鴻海開股東會時到場抗議。

 

抗爭結果

富士康二度大幅調薪及管控加班時數,但工人獲益有限,因為加薪後,工人原有的住宿及用餐開支、季度獎金及年資津貼遭取消;加班時數雖由以往逾100小時減至60到80小時,但有時工人須加班超過這個上限時數,但超出時數卻無償。

 

  1. 2015白血病抗爭

英國每日郵報指,從2010年開始,富士康深圳廠區至少有13名年輕員工確診白血病,5人死亡,受訪家屬及香港民間組織「中國勞動透視」(LAC)均認為,病源乃工人接觸含笨的清潔劑。LAC指控,確診員工被工廠辭退,工廠不支付醫藥費。

但鴻海反駁,指發病員工的工作沒直接接觸苯,又指深圳富士康園區的白血病平均年發病率低於全中國平均比例。

 

抗爭過程

香港勞團(LAC及SACOM)與台灣勞團連線,進行多項抗議行動:

  • 到台灣三創園區抗議。
  • 在股東會召開前夕舉行記者會,透過播放患病工人的境況,指責富士康長期壓榨中國勞工,逃避賠償責任。
  • LAC呼籲台灣社會要求政府立法規範台商在外投資行為,免其侵害工人權益和環境;並寫信要求蘋果公司及富士康改善工人權益,賠償白血病員工。
  • 到鴻海股東會抗議,擬將有關富士康的勞動條件狀況最新報告及一封患病員工家屬的信件,交予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要求他介入協商。

 

抗爭結果

台港兩地團體聯合抗爭後不久,富士康主動聯繫一名當時仍在世的罹病勞工,予其一段期間之醫療及生活費「人道救助」。

 

四、台塑越鋼抗爭

台塑集團共一百餘家企業,跨足煉油、石化、塑膠、纖維、紡織、電子、能源、煉鋼、運輸、機械、醫療、生物科技等領域,在多個國家對外投資,包括越南。

2015年,台塑在越南河靜投資的鋼鐵廠開始投產。翌年,越南中部出現空前的大量死魚事件,許多人認為跟河靜鋼鐵廠排放廢水有關。越南政府估計,直接受污染影響者亥逾4萬人,間接受影響者17萬人。

 

抗爭歷程

  • 越南政府的調查確認了台塑是主因,台塑道歉,願意賠償損失,但受害漁民未獲妥善補償,遂持續抗議及發起國際聯署。
  • 越南民間在當地提出三次訴訟——首次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第二次是郵遞訴訟,但訴訟寄出後沒有下文。第三次原告在前往人民法院途中,遭警方鎮壓,更有原告被判刑,此後,幾乎沒人敢碰此案。
  • 受污染影響最嚴重是越南天主教的榮教區,該區主教到台灣總統府遞交全球連署信,籲政府要求台塑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 台灣環保、人權團體及越南籍人士到台塑股東會抗議,要求台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 越南受害家屬委任律師到台北地院向台塑提出賠償訴訟,7千多名越南原告索償1.4億元。

 

抗爭結果

在台灣法院的訴訟現仍在爭議中——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認為此案管轄權在越南,而駁回此案;但最高法院則持異議,將此案發回高院再審,現仍在訴訟階段。

 

第二章 抗爭手段分

本章將分析五種抗爭手法:(1)直接抗議、國際串連與品牌商施壓;(2)司法訴訟;(3) 投審會施壓;(4) 兩公約審查;(5) 公共退休基金與政府採購。

 

一、直接抗議、國際串連與向品牌商施壓

這是常見手法,包括直接向廠商、母公司所在地、企業在世界其他的設有點,以及企業的上下游伙伴進行抗議,效果則按抗爭參與者和施壓對象不同而有異。

上述四案皆有採用這種手法,但首兩案效果明顯,後兩者效用不彰。年興紡織抗爭中最大效果是在該公司舉辦法人說明會時,台灣支援小組到場質疑公司隱瞞勞資爭議,使其股價狂洩一週。台南企業抗爭中影響最大的,是該企業在其他國家廠區的勞工(如柬埔寨和印尼工會)加入聲援,迫使資方讓步。這顯示,若企業在不同國家的勞工進行串連,對企業帶來最大壓力。

富士康抗爭效果卻有限,串連者多半是中港台勞團,而非企業本身的勞工,而對品牌(蘋果)的施壓又不夠力,最終資方輕鬆化解。越鋼抗爭中,因越南政府挺企業而告瓦解;在台灣的抗爭亦以民間團體為主,無法造成壓力。當雙方力量懸殊時,僅能透過制度內的司法訴訟來追討。

 

二、司法訴訟

這手法不太常用,因為曠日費時。當抗爭進入司法領域後,決勝負的不再是組織實力和團體串連,而是法條的爭辯,律師與法官的導向,運動組織變得被動。

四個案例中,年興紡織和台塑越鋼案使用了此方法。

年興紡織案向國際勞工組織(ILO)指控尼加拉瓜政府違反工人的結社自由權,獲得勝訴,但因裁決沒有強制力而沒有實質作用。台塑越鋼案因雙方力量懸殊,司法成為近乎「唯一的手段」。此案在台灣不同層級的法院對於台灣是否對案件具管轄權,存在爭議,現仍在訴訟階段,但最終決定將成為重要的參考案例。

以下三項手法在上述案件未有運用,但可考慮成為日後的抗爭工具:

 

三、投審會施壓

台灣經濟部轄下設有「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對境外來台的投資,或台灣企業到境外投資,只要超過一定金額,都須先作審查。其中有相關規定,對外投資的台灣企業若違反勞動基準法而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又尚未解決的,投審會可否決其投資。

 

四、兩公約審查

此為聯合國通過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範包括勞工權益在內的多項人權保障。台灣早於1967年簽署兩公約,又於近年把兩公約在本土訂立施行法以履行內容,但因台灣現不是聯合國成員,無法在聯合國接受審查有否履約,台灣便參照聯合國的國家報告審查程序,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台灣的民間團體亦積極參與審查。

上述四案中,首三案未受到兩公約制約,因為年興紡織案台南企業案發生時,台灣尚未通過公約在境內實踐的施行法。富士康案時雖已通過該法,而台灣在2013年才開始四年一次的履約審查,當2013及2017年舉行審查時,富士康案已不在爭議鋒頭,撰寫平行報告的民間團體因而未將該案寫入。

台塑越鋼案可在2021年的第三次兩公約審查時檢視,台灣民間團體亦已在平行報告中就此案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要求台灣法院面對全球企業跨國經營的現實,積極研討應對方式;並呼籲政府廣泛修訂相關的公司治理、證券、投資等法規,使企業落實人權責任。此案在審查中如何總結,有可能影響其未來的法院訴訟結案。

 

五、公共退休基金與政府採購

許多西方國家建立了公共退休基金投資和政府採購的標準和機制,以規範投資對象和供應商在勞動、環境及其他人權方面的行為,台灣政府素來不積極於此等責任,四個案例也沒有使用到這兩項工具來向企業交涉,但這兩項方法影響力甚大,而現行台灣也有相關措施和制度,可供工運參考使用,例子如:

  • 台灣設有「勞動基金」,由勞工保險、勞工退休等不同基金組成,政府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操作,基金運用局簽署了有關證卷交易的治理守則,條文包括敦促被投資的公司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基金投資選股時,也參考台灣境內外公司的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的評估。
  • 政府採購方面,勞動部於2015年制訂一套非強制性的有關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範本,評分項目包括企業的勞動條件,便可成為政策工具推進勞動人權。

不過,這兩項操作在台灣有多種局限之處,需要更多抗爭和倡議將之完善成為有效改進勞工權益的工具。

 

小結

本研究從四個台資工廠企業的勞工抗爭案例,探討國際串連的作用。四案均有使用

直接向廠商、向母公司所在地及向上下游作業進行跨國抗議的常見抗爭手法。當中年興紡織案台南企業案得到較有效的解決結果。前者的抗爭者直搗法人說明會揭露勞資糾紛,令企業股價狂瀉,對資方造成極大壓力;後者則因企業在不同國家廠區的勞工加入聲援,迫使資方讓步,顯示了跨國勞工串連對企業帶來最大壓力。

但富士康案和台塑越鋼案雖也有跨國連結,但因抗爭者主要不是企業的工人,而是外圍民間團體,無法造成壓力,抗爭效果不彰。

司法訴訟一般並不常用,因為曠日廢時,且抗爭進入司法領域後,決勝負的不再是組織實力和團體串連,而是法例的爭辯和律師法官的導向,抗爭者處於被動位置。四個案中,年興紡織案台塑越鋼案有作司法訴訟,但效果不彰。前者雖然獲ILO判決尼加拉瓜政府違反工人的結社自由權,但因裁定不具強制力而作用有限;後者在台灣作訴訟,卻因不同層級的法院對案件是否在台灣有管轄權有不同詮釋,案件仍在膠著。

而除了直接抗爭、司法外,還有投審會施壓、兩公約審查、公共退休基金投資操作與政府採購操作,均可因為當中加入要求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條款及維護人權的責任,成為勞工抗爭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