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剝奪兒童童年、潛能和尊嚴的工作。通常是對兒童精神、身體、社會或道德上危險和有害的工作,或者干擾了兒童接受教育的機會被定義為「童工」。要確定一個案例是否屬於童工,取決於不同國家的法規和政策,限制了兒童的年齡、工作類型和時間,以及工作條件。
國際勞工組織(ILO)設定了15歲(輕微工作為13歲)的一般最低工作或工作年齡和危險工作的最低年齡為18歲(在某些嚴格條件下為16歲)。這項基本公約將一般最低工作年齡設定為14歲(輕微工作為12歲),在經濟和教育設施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先設定。
根據ILO的數據,有1.6億兒童(6300萬女孩和9700萬男孩)受到童工的困擾,估計全球約有十分之一的兒童是童工。近一半的童工處於危險工作中。